查看原文
其他

徐雪芬:不能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扩大化神圣化

徐雪芬 女律师札记 2019-10-19


最新原创:


徐雪芬:父母把我们养大,我们陪罪犯变老


今天一名网友在我的一篇文章中留言:对每个人的生命都应该敬畏,包括警察,让人百感交集。


我在2016年11月24日写了一文,全国阅读量超过25万:徐雪芬:一线民警押解嫌疑人赴医院体检的苦楚


不少派出所民警送嫌疑人体检时不理解看守所规定,认为那是刁难,其实是各有各的难处。


有人不明白:看守所明明有设备,为啥不让用?


第一、设备得有医生操作,得有证的,否则不合法。有证的医生谁24小时在看守所待着?得给人家多少钱人家才能放弃医院到看守所工作?


第二 、在押人员每半年要体检一次。举例一个千人的看守所: 如果都出去体检,  风险极大,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不完成可能要被处理。所以所里买设备  定期花钱请合作医院的医生白天到所检查。


关于看守所体检难的问题: 


第一、公安部有规定。不执行,可能玩忽职守;

第二、嫌疑人进了看守所就跟办案单位没关系了, 再有问题就是看守所的问题。


有的办案单位太累了吓唬嫌疑人让他别说自己有病。有的进来前一顿吃药测不出来, 再加上有些看守所的环境也不够好。在看守所得病就得看守所民警领着看病。治疗费用相当可观、 风险很大 。万一死了,  保不齐又背个玩忽职守的罪名。某看守所所曾有例子: 贩毒判死刑。等着执行期间, 查出癌症。不给治吗?不敢 。花了100多万给看病, 最后一颗子弹崩了 。


有民警感叹:罪犯进来以后, 国家掏钱看病 。每天还有三个警察伺候着, 多好的福利!

还有就是这帮人, 一进来有一点不舒服都不行,嗷嗷喊要看病。你不看?敢吗?万一是真的有病又落个玩忽职守。连大夫都说: 这要是在家, 啥病都不看, 挺着。 这一进来, 有一点不舒服都不行, 就得来医院。


去年有个杀人犯被判了死缓, 很生气, 他想判死刑,  不想活, 于是他就想再整死一个是不是就得判死刑了, 凌晨三点他起床用拳头猛打旁边的人头部 但打了不到五秒就被制止了。


被打的眉骨骨折, 家属一顿告。局长来了;  监察室来了;  检察院来了;  好一顿查;好一顿收拾。 局长说: 怎么能出现打人事件? 看守所就不能打人 。


一些民警当时晕了:犯人打的啊 ,不是我们打的,再说了里面关的是坏蛋啊  又不是共产党员, 怎么能不打仗呢?  领导说了:  那是思想工作做得不好 没有掌握。 民警又纳闷了: 思想工作有用的话, 他们还犯罪吗?我媳妇想啥我都不能全面掌握,我怎么掌握他 ?


类似的事有很多。每年都病死人, 然后就是狂风暴雨。 第一项就是查怎么收进来的? 


看守所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 民警的工作是24小时无死角监控在押人员。  他们所有的工作都在监控下完成。 上级还有一批警察24小时通过监控看着他们。有一点违规或者不符合要求, 立即电话通知领导。从这种角度来说,其实他们也算被监管人员。


看守所最要命的是:怎么干都没有成绩, 全是追责, 立功受奖基本不可能。有些民警在派出所年年分局第一, 后来出警差点挂了。媳妇深谈后就找机会来到看守所,但是没想到看守所责任也同样那么重大。


原来在派出所的民警有时也挺讨厌看守所的,为啥老不收呢?  到看守工作后就明白了。


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是应当的,但是不能把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扩大化甚至神圣化。在犯罪嫌疑人权益没有被侵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其后果应由个人承担,办案民警和看守所民警只是押解和看守,没有义务对其全方位监护。


动不动赔钱摆平,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是一种恶例。


多年来在执法办案中因此类事件全国被处理的警察大有人在,很不公正又无可奈何。一线民警士气低落,某种程度影响了警队的作为,不利于国家的安全。


经常关注中国警务新闻的人会发现,随着警察队伍中一大批“害群之马”被定罪量刑,中国警察中的罪犯人数比例或已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这恐怕是让外人无法想象的——竟然就是这样一支藏满了“害群之马”的队伍,用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警、民比例”的人数,实现了人口第一大国成为“世界最安全国家”……

中国警察的获罪,除了真正的腐败、涉黑之外,有些案件是富有戏剧性的:罪或非罪的差别,往往取决于一个细节、一句“规定”、一个“呼吸之间”。一线民警们也无法确定:自己出警的时候是警察,但回来时到底是警察还是罪犯——所以更准确的说,二者的区别有时可能取决于“运气”!


再推荐我的一篇原创:一线民警的切肤之痛:出警是警察 回来是罪犯!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保障打击犯罪的一线警察的合法权益,呵护他们视荣誉为生命的职业获得感。当年警权强势霸道时有必要提倡、保障保护人犯权益,现警权威严沦丧时不能把保护人犯权益极端化、祖宗化,甚至高于处警警察和受害人的权益。


我在今年8月写过一文:徐雪芬:我的警察执法观。该文全面阐述了我作为第三方如何看待警察执法。我感觉是可以借鉴参考的。


中国是人民的国家,不是警察的国家。执法不能你死我活。赚足面子、一言不合就像外国警察那样一枪毙命,那不叫执法。人民警察,文明执法没有错。


但是最近曝光的诸多追车涉诉案例都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过份片面强调涉案交通警察和被追缉者的交通管理属性,有意无意中忽视了作为警察面对突然发生的由交通管理转化而来的治安乃至刑事案件时所应当被赋予的案件现场处置权。

热文分享:

1、徐雪芬:我的警察执法观

2、徐雪芬:浅谈110警情处置

3、徐雪芬:一线警察不仅需要人身安全,更需要职业政治安全

4谨防不切实际的考核导致民警被迫犯罪——基层刑事技术员的呼声

公众号:女律师札记

文如我,我如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